
单位借款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借款合同1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xx日为壹周期 ,还款 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 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xx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xx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xxx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从那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三方各持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2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 ……此处隐藏11831个字……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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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合同14合同编号:
甲方: 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供货的过程中,为更好的保证部件质量,对采购成本的稳定性进行有效控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所供货的零部件在用到以下原材料(又称双经销材料)时,乙方应从甲方购买并使用其生产供货零部件,不得自行到市场上购买。该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塑料原料及泡沫:ps、abs、pp、pc、pmma、eps、塑封柜口用pvc、各种色母原料等。
2.各种规格钢材:冷轧板、热镀锌板、电镀锌板、sd钢板、镀铝锌板、不锈钢、镀铝板、铝板等。
3.进口零部件:芯片、继电器、传感器、程控器(含国产)、温控器等。
4.其他分包订单部件所涉及到的乙方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
二、凡乙方为甲方供货的零部件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应从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购买数量应以向甲方供货的零部件的原材料使用量为准,不能多购也不能少购,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向甲方供货的零部件,不得再行出售或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乙方购买储备的原材料数量不能超过生产一个月向甲方供货零部件的原材料用量(因甲方订单计划变动而造成的超储备钢材除外)。
三、原材料价格由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定。凡使用双经销材料进行生产的零部件在双方核定结算价格时,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核算(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
四、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数量从甲方购买原材料,包括多购或少购,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乙方少购或多购的原材料数量乘以乙方从甲方购料单价得出的金额。
五、如乙方主张有某些双经销材料因甲方没有储备,乙方无法买到的情况,以及因加急订单等原因一时不能从甲方购买相应原材料的情况,必须由甲方商务部和jit订单执行事业部处长以上人员的共同书面签字认可,乙方方可自行采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暂时从甲方购买不到的原材料,乙方最多只能自行采购10天的用量。
六、乙方领料必须经甲方jit采购员及大宗料计划员确认、厂家盖章签字并到甲方财务开发票后才能进行,乙方领料时应持领料单以及发票、领料授权书。
七、乙方领料人员每次领料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授权书。乙方应保持领料人员的相对稳定,更换后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书面提供最新的企业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原迹及公司印章原迹给甲方采购人员及领料仓库以在领料时进行校对,否则出现因假公章冒领材料现象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八、因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处理本协议相关的事务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除要求,即以同一条件继续生效一年,以次类推,若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
十、 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单位借款合同15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农村房改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以
作担保,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人及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利率按月息%。
第三条借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共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还 , 年 月 日前归还全部本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工程进度等情况。
4、需要有担保方时,担保方履行连带责任,直致还清本息为止。
5、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外,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依法追回借款,并按日0.5%加收罚息。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约活动的,贷款方应立即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代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银行账户:
村委主任:(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方:(公章) 银行账户:
法人:(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