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3-04-21 22:29:50
有关加工合同集合5篇

有关加工合同集合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下面,我们举一个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所签订合同,共包括中方两家企业的出口代理协议、进口代理协议、加工协议及中方外贸企业同国外客商签订的进料合同、成品销售合同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XX市顺XX县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XX市()路()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盐渍牛皮及辅料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盐渍牛皮及辅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详细条款参见合同(编号)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二个月,金额为 )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得利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祥见合同(编号)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加工协议

协议号:

甲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盐渍牛皮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盐渍牛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详情如下:

1.进料名称、数量:盐渍牛皮5340张

2.加工成品名称、数量:

(1)牛皮革301,176平方英尺;

(2)二层部层蓝湿革4,806张(160,200平方英尺)

3.合理损耗比例:

(1)牛皮革:消耗6%

(2)二层部层蓝湿革:若以张(pc)为单位计,消耗10%;若以平方英尺为单位计,消耗约为50%。

4.加工费用:usd35,000.00

5.加工期限:1997年12月12日—1998年7月底

6.包装标准:适合海运的塑料包装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

责及时提供原料及辅料,并保证原料质量。

2.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合计:usd35,000.oo.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加工成品与半成品。

2.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数量交货给甲方。

3.允许甲方在生产期间派人驻厂监督生产。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与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出现问题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 .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 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国家标准 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结: 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 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X8X6(共 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 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 -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生 产 加 工 合 同

甲 方: 联 系 人: 乙 方:联 系 人:

XXXX无纺布制品厂

电话:黄通秀 134XXXX9965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加工合同 篇5

第一条加工成品

1.加工成品名称为:

2.加工成品规格为:

3.加工成品数量为: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

(加工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写明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提供的办法、规格、数量、质量、期限

1.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时间为:——————

2.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数量是:——————消耗定额为:——————

3.定作入支付原材料的质量是:——————规格为——————

4.承揽人对原材料的检验期限是——————,承揽人如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

5.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

6.原材料交付或提取日期的计算,应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期限及保密条款

1.技术资料、图纸由——————一方提供。

2.提供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期限为:——。

3.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在——————(日/月)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4.保密要求:————————(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合同即应写明,承揽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报酬承揽人按合同有关要求交付全部定作物,定作人付给承揽人价款(或酬金)——元。

(价款或酬金,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

2.验收期限为:

①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

②验收前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保证期限为: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以外,定作物成品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为:——————。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双方不同意以上计算方式,可以另行约定。)

2.交货地点:——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包装定作物的材料为:

2.包装定作物的方法为:

3.包装定作物的标准和要求为:

4.包装定作物的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

1.本次加工承揽中,采取

2.本次加工承揽中发生的运输费用由————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1.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定作物——日内,进行结算。

2.定作人采用——————(写明是现金结算,还是转账结算,还是银行汇款结算)作为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定金与预付款

1.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元。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任务,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量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定作物经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交货时间到期,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揽人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支付给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的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暂不接收。

5.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价款总额的——%(一般为10%~30%)或酬金总额的——%(一般为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承揽人应支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人,承揽人除应负责运到正确指定地点或接收入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承揽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偿付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9.承揽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办法与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承揽人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中途变更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定作人中途终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一般为20%~60%)的违约金。

3.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或未完成必要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损失。

4.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应支付违约金——元,还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费、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偿付违约金。

6.定作人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定作人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人,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限期间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毁损、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之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若是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承揽人逾期交付,则定作人承担责任,否则,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如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

定作人:(签章)

地址:

承揽人:(签章)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