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维修合同锦集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维修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合同 篇1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千xx百xx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xx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xx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xx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xxxx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xx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xx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xx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xx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维修合同 篇2甲方面(客户) 乙方面(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传真: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面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面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面,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面,以协助乙方面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面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面承担。乙方面提供的报价供甲方面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面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面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面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面不予负责。
4.甲方面未经乙方面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面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面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此处隐藏2797个字……p>
六、图纸、资料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两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合同图纸)及电子版图纸一套,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随工程进度情况将施工资料同步报验,资料随时分发监理、发包方。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责任
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 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 承包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8、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
9、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保修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为一年。
九、合同生效及仲裁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维修合同 篇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楼号办公室维修
2、工程地点:蓬安县房管局
3、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七、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单位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4、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