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权转让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经营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营权转让合同1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 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 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 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 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 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
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2甲方:
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市 路 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保证人: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此处隐藏10191个字……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5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