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6-02-02 06:16:20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宁市大鸡村三组山坡山承包给乙方建房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为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补偿归属:如果政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

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处隐藏4755个字……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前楼村委会同意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本村西 郑本宏厂房西侧部分土地承包给乙方,面积为 2亩。其四至范围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三十年,即从二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交款方式

承包期内,乙方每年需按每亩地700斤麦子共计1400斤麦子交给甲方,乙方于合同签订后需每年按合同的起始日期上交给甲方本年度的1400斤麦子,甲方出具收据。乙方除每年定时定量上交1400斤麦子外,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土地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责

1、甲方应该保证承包合同范围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属、四至边界与村民等他人无任何纠纷和争议。如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2、承包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范围内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从事非农业生产,可以充分开发利用承包范围内的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等固定设施投入。如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甲方无条件的给予支持协助,手续费用乙方自负。

3.对于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如有贷款、现金或物资等扶持政策,甲方应积极协助申报,全额分配给乙方,不得不配合或从中截留。

4、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所承包土地的开发治理费用投入、固定设施投资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生产建设投入后形成的资产仍归自己所有。

第五条 乙方的权责

1、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经营使用权,以及承包期内生产建设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有转让权和继承权。

2.乙方在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不损坏自己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为承包范围外周边的村民提供与自己生产经营范围相关联的有益的生产服务。

3、乙方需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同样条件下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后归甲方所有,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

第八条 其他附则

1、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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